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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能源部关于印发“小型节能热电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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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能源部关于印发《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能源部【颁布日期】19911225【实施日期】19911225【章名】通知为了加强和完善小型节能热电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突出小型热电项目“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特点和提高效益,原国家计委节能局曾于一九八六年编制了《小型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要求》等文件,并印发全国试行。经过几年的实践,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国家计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司、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节约和综合利用局、能源部节约能源司和国家能源投资公司节能公司又组织专家对《技术要求》作了修改和补充,制定了《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此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反映给我们。附件:1.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2.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计算方法3.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4.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办法附: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章名】目录1.总则2.热负荷与机炉选择3.建厂条件4.工艺设计5.热力网6.投资估算与经济效益分析附件1.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附件2.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计算方法附件3.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方法附件4.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章名】1、总则1.1为使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充分体现小型、地方、节能的特点,符合节约能源、以热定电、集中供热、改善环境污染状况的原则,贯彻选择最优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1.2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2MW及以下供热机组的区域性热电厂和自备热电站。中低压凝汽式电厂改造为热电厂的工程,可参照本规定。1.3城市供热规划是编制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依据之一。在上报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将经上级批准的城市供热规划一并报送。1.4区域性热电厂的供热范围要适中合理。蒸汽网的供热半径为3-5公里,热水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10公里以内。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不得在已建成的或计划建设的区域热电厂的范围内,再建自备热电站或锅炉房(调峰锅炉房及少量高参数锅炉房除外)。1.5项目实施时应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优先利用老凝汽式电厂的供热潜力和改造成为热电厂、充分利用区域内已建成的供热网络。1.6热电厂(站)的最终规模,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予以明确。小型节能热电厂(站)的最终规模宜控制在四机六炉的水平。1.7当热负荷较大,热电厂(站)兼供工业与非采暖用热时,对供热范围、供热介质、供热参数、供热方式等应结合机组选型、热力网设计进行综合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居民采暖供热应优先选择热负荷密度较大的地区。1.8为确保热电厂(站)有良好的运行条件和经济效益,设计时热化系数一般宜控制在0.5-0.8之间。当热电厂(站)以供热采暖热负荷为主时取较低值,以供工业用汽为主时取较高值。在供热范围内,应保留一部分容量较大、炉龄较短、热效率较高的燃煤锅炉作为备用炉和尖峰锅炉,并落实其管理、运行等方面的具体措施。1.9小型节能热电厂的设计不应套用大电厂的模式,在确保热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条件下,系统宜简化、布置应紧凑。生活福利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应尽可能利用社会上的现有设施。1.10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应是有一定技术力量的设计部门或工程、经济咨询部门,并有从事该项专业设计全过程的经验。1.11项目应充分体现出节能效益,凡新建机组(不包括利用工业余热发电的机组)应达到以下指标:供电标准煤耗率≤0.36Kg/Kw.h;供热标准煤耗率≤44Kg/g\GJ;年节约标准煤量为1.3t/KW以上。年节约吨标准煤净投资为500元/吨以下。对于燃烧煤矸石,洗中煤及利用其它废热废能的工程,其上述相应指标宜乘以1.1的系数。1.12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土建开工至机炉投产并网发电向用户供热的时间。新建工程的建设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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