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采购项目合同协议供货商:二一年七月〇〇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青田县政府采购协议书甲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乙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21号)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作为2010-2011年度青田县通用设备协议供货的省级协议供应商的授权供货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都符合上述文件协议供货的要求,并就双方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与乙方1
青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它甲方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
乙方作为省级协议供应商的授权供货商,并代表其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须对自己提供的货物和行为负责
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有权增加其他协议供货商
第二条协议供货产品清单及协议价格1
协议供货产品范围:本次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的项目包括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交换机、路由器、不间断电源(UPS)、防火墙、服务器、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空调、计算机等18个品目
乙方向采购单位提供的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
zjzfcg
cn/)的协议供货价格,其价格的更新和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价格同步更新
3、乙方协议供货产品的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供货方式在协议供货期间,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后,乙方须5个工作日内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
第四条供货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11年5月31日止第五条验收1
乙方将协议供货产品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