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南通市的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增长和持续发展,尽快把南通建成旅游整体形象鲜明、产业结构优化、服务设施齐全、综合效益较高的旅游强市,依照《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旅游规划通则》,编制《南通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南通市旅游发展宏观指导性文件,辖区内各区、县(市)和旅游区在编制旅游发展或旅游开发建设规划时,原则上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南通市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包括南通市区(港闸区、崇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如皋市、如东县、海安县,总面积8001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06~2020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发展阶段
近期:2006~2010年,为重点突破期;中期:2011~2015年,为全面提升期;远期:2016~2020年,为持续(成熟)发展期
第四条规划依据1.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5;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2003;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4.《江苏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2;5.《江苏省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到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2005;6.《江苏省沿江旅游发展规划》2005;7.《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修订)2005;8.《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4;9.《南通市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2002;10.《南通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5
第五条规划原则注重效益,重点推进原则;市场导向,持续发展原则;强化特色,打造品牌原则;系统整合,创新经营原则;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原则;适度超前,运作可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