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委托方(甲方):施工方(乙方):合同编号:台州市企业合同协会制定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使用说明一、本市范围内的家庭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可采用本示范合同文本。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二、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本合同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台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甲方(委托方):签约时间:乙方(施工方):签约地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饰的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装饰施工地点:县(市、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施工报价单》(附件一)和图纸。5、承包采用下列第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3)乙方包清工。6、本工程由设计。7、工期:工程期限天,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1、总价款:(大写)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设计费元,管理费%,计元,税金%,计元)。如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2)木工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3)油漆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4)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一)甲方工作1、甲方在开工前,应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二)乙方工作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5、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四、材料的供应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附件二)。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乙方提供的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五、安全生产和防火要求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