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按照2011年立法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该规章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0月30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略),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略
四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项目,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审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生产、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审查、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安全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