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5页反规避执行案例案例来源:(2004)凤翔委执字第02号卷宗执行法院:凤翔县人民法院基本案情:2003年9月4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03)金民二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凤翔县建筑安装公司向原告宝鸡市凤凰商贸公司支付租金21160.68元,赔偿违约金19069.2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诉讼费1113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03年12月,受理法院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案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凤翔县法院执行。凤翔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委托执行案件后及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早于2002年10月23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凤翔县法院便责令该企业的开办单位凤翔县建筑企业管理站和主管单位凤翔县乡镇企业局组织清算,但开办单位和主管单位长期未组织清算,致使该企业大部分财产流失。期间,2009年,因被执行人曾向宝鸡市华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申请人请求追加宝鸡市华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作出追加裁定后,被追加人不服,提出复议,2009年10月13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宝市中法执复字第0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金台区人民法院的追加裁定,认为本案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应由受托法院凤翔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后申请人向凤翔县人民法院申请,请求依法追加宝鸡市华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凤翔县建筑企业管理站和凤翔县中小企业局(原乡镇企业局)为本案被执行人。2010年6月3日,凤翔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召开听证会对申请人金凤凰商贸公司要求追加宝鸡市华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凤翔县建筑企业管理站和凤翔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同年7月20日凤翔县人民法院作出(2004)凤翔委托执字第02-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三单位进行了追加。后被追加人宝鸡市华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复议,2010年10月12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凤翔县建筑安装公司曾持有的宝鸡市华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12.5%的股权已转让给他人且已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变更股权,具有法律效力,故作出(2010)宝市中法执复字第006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了对该公司的追加。处理结果至此,本案以凤翔县建筑企业管理站和凤翔县中小企业局作为被执行人凤翔县建筑安装公司的开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在其下属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歇业后,其未履行清算职责,致使财产流失或灭失为由,依法追加凤翔县建筑企业管理站和凤翔县中小企业局(原凤翔县乡镇企业局)为被执行人,共同执行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03)金民二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之中。第2页共25页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5页案例一隐匿财产潜逃阜阳中院判决安徽某房地产公司、阜阳某建筑公司支付史某某工程款210余万元,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两公司没有履行义务,停业后关闭了办公地点,建筑公司老总去向不明,房产公司老总王某给的三个财产线索都不属实,而他曾将1000多万的工程款转到在蒙城县开发房地产的关联公司,售楼款却去向不明。王某同意先付30万元,以后再补足尾款,却在付了30万后,不再理会法院的电话联系、传票传唤。执行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阜阳公安局立案侦查。立案后5天,被网上追逃的王某在上海被警方控制,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案例二逃避执行袁某某与江某某、江某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利辛人民法院判决,江某某、江某赔偿袁某某各项费用460917元(已支付5000元扣除)。判决生效后,江某某、江某外出躲债、不明下落。执行人员在多家金融机构查询,发现两被执行人只有存款108.12元。为此,执行法院对江某某实行司法拘留,搜出现金8200元。对藏身于外地的江某也实行强制措施,搜出现金9100元,并查明其购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二人已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例三公款私存2007年6月3日,孙某驾驶商丘某货运公司货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