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2011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发改委、财政局,区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新区建设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现将《合肥市2011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行动,加强协调指导和宣传,做好2011年我市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促进我市今年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联系人:市发改委张凤3538412市财政局郭晓玮3532079电子邮箱:zh3538166@163.com附件:《合肥市2011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〇1合肥市2011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10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省分配给我市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促进今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2011年底前,完成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135万只的任务。其中小功率节能灯90万只,T5荧光灯25万只,大功率节能灯20万只。二、工作安排(一)各县(市)发改委、财政局,区发统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协调安排本地区的推广工作,指定专人制定实施工作计划或方案,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的供货和安装。重点加强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推广工作,原则上不低于推广任务量的60%。(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要积极协助中标企业联系所在辖区企业、乡镇、街道,安排销售网点2排好销售时间。要有专人在购买点指导工作,同时负责协调所在辖区的工商、城管等部门,确保购买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各开发区经贸局要主动协助中标企业,召集大宗用户企业,集中进行宣传。(四)请市建委、商务局、卫生局、教育局、行管局等部门协助中标企业做好系统内大宗用户宣传、申购工作建委负责市政设施;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卫生局负责医院;教育局负责学校;行管局负责党政机关部门等。(五)凡利用各级财政资金采购项目中涉及照明产品的,必须购买在我市推广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企事业单位申请并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投资项目,必须优先使用在我市推广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六)推广任务基本完成后,根据国家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工作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或有关推广机构的实际推广量按比例给予推广工作奖励。三、时间安排1.2011年9月中旬,部署推广工作方案,启动推广工作;2.2011年9月下旬,启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推广工作;3.2011年10-12月,基本完成155万只推广任务;4.2012年1-2月,集中进行汇总统计,处理解决推广中的3剩余问题;5.2012年3月,完成汇总上报工作。四、财政补贴方式和购买方法(一)财政补贴方式中标企业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中标企业产品,即: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销售给大宗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销售给城乡居民用户(中标企业和具体价格见附表)。(二)购买方法1.大宗用户需填写申购表格并和中标供货企业签定供货合同。2.城乡居民用户凭身份证在省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服务中心或市发改委、财政局确认的直销店购买(每人限购10只以内),销售点应如实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信息及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3.城乡居民以社区、乡镇、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由中标供货企业协同购买单位设置流动销售点,用户凭身份证或户口本购买(每人限购10只以内),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行政村等)应确认并盖章。4.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可由工会组织集中申请购买(每人限购10只以内),企事业单位和中标供货企业要统一签定供货合同。五、具体要求4(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作为节能减排的一项标志性工作,作为建设“两型社会”的一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接到任务后要迅速行动,按照本辖区(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二)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