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震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意见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20号)以及《中国地震局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我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中国地震局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和部署下,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我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向中国地震局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局办公室、地震工程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各地震台站(银川台、石嘴山台、灵武台、中卫台、盐池台、海原台、固原台)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单位,按规定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统计报送工作
(四)机关服务中心常晟勇、李万胜为节能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我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完成向中国地震局节能办的汇总报送工作
二、统计数据采集和报送方法(一)各地震台站分别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基础报表以及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附件1-3),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原始信息帐册,每月10号前填写报送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局办公室、地震工程研究院每月10号前将上月公务车辆耗油情况(耗油数量、金额)填报局机关服务中心
(三)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建立我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并汇总填报《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等基础报表,按规定时间向中国地震局报送
(四)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编写我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中国地震局
(五)各部门、单位、台站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采集、填写报送等
3月15日前将各部门、台站确定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