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司法警察执行实施主体地位的确立一、执行公信力缺失及“执行难”的成因(一)法院判决应当被执行,否则必然导致司法公信力缺失
无庸讳言,当前执行工作不尽人意:⑴执行法官被围、被殴事件接连不断,层出不穷,有的是当场对抗,有的是事后报复,于是,执行法官的自身安全问题成为严重隐患
⑵执行积案越来越多,久执不结,久执无果现象严重,案件执结率低
尽管这样低的执结率大部分还是经过技术处理的虚数
⑶中止执行案件数居高不下
多数法院曾经为追求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减少执行案件积压所带来的社会不满,一度将一时无法执结的案件经“技术处理”后作为中止案件对待,导致执行中止案越积越多,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怨气越来越大
⑷出于“穿警服好办事”的想法,不少法院的执行部门及其他部门的非司法警察穿着警服①
法官们无视《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开警车、持警械、拿手铐,使用电警棍,穿着警察制服进行执行的现象以及自由实施拘传、拘留当事人现象广泛存在,这无疑是对警察法的践踏,稍有法律常识的人就会对执行法官的这种越权行径产生疑问:是谁赋予了他们这些无法律依据的权力
⑸为了克服执行困难,执行法官制定了许多的对策,悬赏执行、公告曝光等等,但是收效甚微
法院的执行部门已经尽力而为,其结果仍然阻止不了“执行难”现状的出现,这种现状是法院和社会有目共睹的,无可否认
“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严重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严重影响着国家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如果人民群众普遍的对法律和法官不信任,不敬畏,问题就严重了,其形成原因就应当引人深思了
(二)“执行实施难”的成因在于权能性质不分,执行主体错位
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