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开发小区内的车库应当怎样处理问:我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建设了部分车库,有些是利用人防工程,有些是利用地下基础
利用人防工程的车库没有产权,利用地下基础的车库有产权
我们在销售住房时将车库一起销售,转让了30年的使用权,请问这样做是否稳妥,怎样才能够节省税费支出
答:一、关于车库的成本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贵公司在小区内建造的独立车库,应当单独作为开发产品——国库核算
对于在楼房地下的车库,有些是利用人防工程建造的,有些是利用地下基础建造的
很难具体划分,根据《办法》的规定全部作为配套设施费核算,不形成开发产品——车库
二、关于车库的处置(一)地下车库的处置地下车库已经作为配套设施核算,其成本在售房时已尼得到回报
那么,应当定性为非营利性的,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鉴于当前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很难全数收回,在部分物业公司入不抵出,依靠母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生存的情况,建议你公司用地下车库为业主保管车辆,收取保管费用,用这部分收入弥补收入的不足
在税收上,应当就保管收费缴纳营业税及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