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代表培训讲稿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其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能否有效履行,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直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的培训,提XX县区乡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是加强县乡人大的一项重要内容
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保障一、人大代表的产生、性质和地位(一)人大代表的概念
据《代表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要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人大代表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同英模代表、各种团体、行业的代表等是不同的
具体地说,人大代表这个概念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1、依法选举产生;2、一般不脱离原工作、生产岗位;3、代表人民利益,集体行使权力;4、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密切联系选民;5、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受到司法、经济等方面的保障;6、可以被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罢免
(二)人大代表的产生
这是代表制度的起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是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选举实质上是权力的转移,人民通过选举,把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力委托给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接受人民委托的代表必须由选举产生,而不能由其他特殊途径产生,否则便违背了民主原则
我国目前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全国、省、设区的市由下一级人代会间接选举,县、乡(镇)由选民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民主选举的核心内容和发展方向,间接选举是以县、乡(镇)的直接选举为基础和前提
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当前国情,我国地广人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等方面尚未具备全面第1页共28页实行直选的条件
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