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5页商事信托:制度特性、功能实现与立法调整施天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勤清华大学法学院关键词:商事信托信托法信托业法内容提要:在现代社会,信托制度的利用已经从民事领域进入了商事领域
由于内部制度上的特性,信托在商事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托法也在与公司法的良性互动中得以发展
在我国,应当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信托法体系来调整现实生活中的商事信托
比较法学者认为,11世纪起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是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最具标志性的差异之一
[1]但现在这种差异却因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对这一制度的引进而逐渐消失
信托制度所具有的特性,如简单易行的设立条件、灵活弹性的制度安排、独特的税收优惠、法律保障的财产分割与风险隔离,正是大陆法传统的制度缺失
按英美法传统,信托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一般而言,私益信托是指为了私人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这是一种最主要的信托形式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信托
我国信托法将信托分为三大类,即: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公益信托
[2]其中,民事信托与营业信托均为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相第2页共45页第1页共4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5页对
这里所谓的营业信托即商事信托,我国信托法将营业性的商事信托专门规定,突破了传统信托法的立法模式,可见我国信托法对商事信托之重视
但对于什么是商事信托,商事信托的功能如何实现,法律如何进行规整,人们的认识依然比较模糊,有鉴于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予以专门讨论
一、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的分野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这两个概念的对应使用仅存在于大陆法系
在英美法中,由于没有和大陆法系相对应的严格概念体系,尚不存在“民事信托”(civiltrust)这样的术语
在英美信托法下与之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