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保险评估机构的构想我国现行的保险理赔机制运行20多年来,对保证各家保险公司为客户合理公正赔付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现行理赔机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常常导致保险业出现理赔评估有失公正、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赔付纠纷难以及时有效协调等突出问题
为此,笔者建议依法设置独立于保险公司之外的专业理赔机构
一、目前我国保险业评估存在的问题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没有一家“独立的评估机构”,各保险公司均自设评估部门,负责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
这样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当中很容易产生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保险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原本属于一种买卖关系,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在处理保险事故上,往往双方持不同的态度
从保险公司来讲,总想通过客观评估和正确鉴定,尽量减少赔付以提高自身效益;对被保险人来说,有时难免夸大损失,以便获取更多的赔付
双方关注的焦点是对事故的评估和鉴定,而评估和鉴定均由各保险公司自己承担,导致被保险人容易对保险公司的事故评估鉴定产生怀疑态度
二是专业与非专业的矛盾
各保险公司尽管都成立了评估鉴定机构,但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因为种种客观因素,对涉及各行各业的评估业务不可能都熟练掌握,所以在对保险事故的评估过程中,有时难以保证做到客观公正
三是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与成本过高的矛盾
各家保险公司现行的事故评估与鉴定工作操作复杂,运行困难,重复投入的问题十分突出,人为地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致使保险公司成本过高,经营效益受到一定影响
以上三个矛盾不仅影响着理赔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也不利于保险业的有效监管
因此,成立一个与当前保险业发展相适应而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公共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