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部门:行政部制定日期:2006年9月20日修订日期:生效日期:2006年10月1日页码:第1页共9页文件编号版本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为规范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兼职人员另行规定。第二章作息时间第三条作息时间1.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公司采用每周五天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逢单周星期六公司组织技术培训或业务学习;双周星期六、日公休。2.工作日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学习日作息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3:30-16:30。3.特殊情况下,作息时间的调整,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第三章考勤规范第四条出勤管理1.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各部门员工均须打卡上下班,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临界时刻前后5分钟内分别由本人打卡两次,未打卡者视为旷工。2.不能按时打卡者,须事前知会部门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通知行政部登记;未及时出具相关证明者亦视为旷工。3.员工正常出勤但因故无法打卡,须在当日提交考勤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交行政部,逾期不予受理。4.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双方各按旷工1天处理;累积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3次予以开除;其它形式弄虚作假的考勤行为视同代人打卡处理。5.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考勤卡和公司员工出勤情况。6.每周末各部门需将本周内休假、出差等人员考勤记录原始凭证报送行政部汇总。7.行政部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考勤报表并公示。8.每月4日前,由员工本人核对上月出勤情况;若有异议,出具部门负责人签署的相关证明,并于5日之前将其结果反馈给行政部。9.行政部每月6日将上月考勤报表送交财务部。10.法定公休节假日员工需加(值)班,须事前报请总经理审批,并交行政部备案;财务部经核实后计发加(值)班津贴,具体标准由总经理决定。第五条缺勤管理1.迟到:比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晚到公司≤2小时,按迟到计;2.早退:比公司规定下班时间提前≤2小时离开公司,按早退计;3.旷工:当天缺勤≥2小时,按旷工半天计;当天缺勤≥4小时按旷工一天1文件名称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部门:行政部制定日期:2006年9月20日修订日期:生效日期:2006年10月1日页码:第2页共9页文件编号版本号计。4.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办法,详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六条假事管理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标准执行。类别天数类别天数元旦1天劳动节3天春节3天国庆节3天2.事假:员工因急需处理私事,非本人处理不可而又无法利用业余时间处理者,方可请事假;请事假时必须事先申明理由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1)事后补请者,必须已经用其他方式通知直接上级核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事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正式员工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或一次不得超过20天,否则予以劝退。4)有特殊才能或贡献的员工事假累积超过终止试用、予以劝退的期限,需经总经理审批后留用。5)所有请假单等原始单据应由行政部负责收集、汇总并调阅、备查。3.病假: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接受治疗或休养者,可准请病假。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和休假证明,同时电话请示其直接上级,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结束后,及时按规定补办休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2)未住院者,每月最多请3天病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15日。3)病假逾期者,如因病情需要继续休养则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者一律按照事假处理。4)根据国家规定医疗期满不能正常工作的,将自动解除劳动雇佣关系。4.工伤假:员工因职业危害或执行公务而患病、受伤或致残可请工伤假,但需出具市级医院诊断、病休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结论报告。1)本公司员工若出现因公负伤情形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状况通知其直接上级,并及时通报总经理知晓确定后,妥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否则将按病假或事假处理。2)工伤医疗期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期限为准。3)工伤假满仍不能正常工作,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