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呈高发趋势
针对传统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一些缺陷,浅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在我国的运行情况,分析人民调解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的问题,并通过对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快速、公正、低成本的解决医疗纠纷
一、我国传统的医疗纠纷处理模式存在的缺陷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见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当事人和解、行政调解、民事诉讼
这三种方式在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现行医疗纠纷呈现复杂的特点,传统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仍然不能很好的地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反而使一些恶性事件见诸报端
(一)当事人和解形式,患者于医院双方直接协商解决,简单快捷
但因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对医院的解释缺乏信任,导致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二)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在引导医患双方向医疗纠纷的法制化解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弊端
一方面,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属于医疗机构的上级领导部门,由其主持调解,有“部门保护主义”嫌疑,患者及其家属在心理上排斥戒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往往难以得到认同
另一方面,行政机构只能针对医疗事故的争议进行调解,而现实中这类争议仅占医疗纠纷中的很少一部分
因此,许多医疗机构在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后,并不通过卫生行政机关解决,甚至有学者指出,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名存实亡
(三)民事诉讼是最近几年来被社会公认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最终手段
法官具有较高的中立性,程序讲究严格的理性,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通过司法途径诉讼解决纠纷仍然存在众多不足之处,一方面,存在程序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