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发布单位】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建城[2005]220号【发布日期】2005-12-06【生效日期】2005-12-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建设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自治区、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XX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区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探索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冬季采暖是我国北方地区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供热事业的发展对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长期形成的职工家庭用热、职工单位交费的福利供热制度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比较多,尤其是第1页共5页收费难、设施老化、能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影响了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改革城镇供热体制,切实解决福利供热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保障北方地区居民采暖,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做好供热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