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始建于1987年交通监理体制改革时,原为山西省交通厅交通征费稽查局,1997年更名为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下设11个交通征稽分局(大同、朔州、忻州、太原、阳泉、晋中、吕梁、临汾、运城、长治、晋城),1个通行费管理处(霍侯路征费管理处),设150个交通征稽所(站)和22个国省道主干线上的通行费收费站(点)
人、财、物实行垂直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征稽部门是依法代表国家向全社会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公路交通规费的专设机构,山西省交通征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向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公路交通规费
缴纳公路交通规费是每个有车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公路交通规费是指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现已改为车辆购置附加税)以及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的用于公路建设的专项费用
山西省征稽部门现主要征收公路养路费、货运附加费、车辆通行费三项交通规费
另外,受省政府委托代收铁路安全管理道口费,受太原市政府委托代收城市道桥费
目的就是为山西省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专项资金保障,政府利用这笔公路建养资金,有计划地安排公路、桥梁的建设和养护,实现公路内涵和外延的扩大再生产
交通征稽部门征收的规费取之于车,用之于路,造福于民,是国家从社会筹集公路建养资金的主渠道,人们称交通征稽部门为公路建设的“粮草官”
16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交通征稽机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我省交通系统的一支十分重要的执法队伍和公路建设筹资力量
目前,全省交通征稽系统共有正式职工2062人,临时职工1800余人
15年来,交通征稽系统以费收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响亮地提出“带好队伍征好费,争创全国一流征稽”的口号,按照“虚心学、踏实干、科学管、秉公办、创一流、做贡献”的工作方针,大力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