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唐宋時期社會經濟變遷《文史哲》2005/1楊際平(廈門大學歷史系教授)中國古代社會歷史在唐宋時期發生了巨大變化,這一基本結論已為國內外史學界所認同
20世紀以來,不少學者曾力求從文化、政治、階級、階層、經“”濟、婚姻等不同的專題研究入手,試圖對唐宋時期社會變遷作出知微見著的分析概括,取得了一些令人矚目的成果
而社會經濟研究,無疑是研究的基礎
我們約請部分對這一問題作過深入研究的專家學者就唐宋時期的土地制度、商品經濟、經濟制度、制度變遷等問題展開討論,以期推動對唐宋時期社會變遷的研究
唐宋土地制度的承繼與變化①論唐宋時期土地制度變遷者,常陷入一個誤區,認為唐宋時期土地制度的“”“”變遷是從中唐以前的授田制,發展為宋代的田制不立、不抑兼併.最早陷“入這個誤區的可能是南宋的葉適與鄭樵
葉適認為,北齊、北周時期,田皆在”“……”官;自漢至唐,猶有授田之制蓋至於今,授田之制亡矣
鄭樵也認為北魏太和九年(485)“”後至隋唐實行普遍授田制,天下無無田之夫,無不耕之民
葉適的上述論斷,今人仍常引用
實際上,漢代只有限田制,而無普遍的授田制
西晉占田課田制所規定的吏民占田額也只是允許占田的最高限額,並非實授土地
五胡十六國時期,既沒有授田制,也沒有限田制
至北魏太和九年頒《地令》,則開始有後世習稱“”“”的所謂均田制
但北朝隋唐的地令(田令)“”雖有授田之說,實際上並非普遍授田制
“”均田制下的所謂授田,按地令(田令)的規定,可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國家授田,一種是將各戶原有的土地登記為各戶的已受田(北魏《地令》第3條即“規定: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
於分雖盈,不得以充露田之數
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