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立部工商行政理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一部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承包人〔全称〕:按照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厦门船舶重工集配车间工程施工工程工程地点:厦门海沧排头工程内容:厂房根底施工、土石方、一般土建、给排水、消防道系统、钢构造及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及施工图工程立项批准文: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范围文字描绘:厦门船舶重工集配车间工程施工工程〔包括厂房根底施工、土石方、一般土建、给排水、消防道系统、钢构造及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及施工图〕
2、工程内容详见附件
三、合同工开工日:以合同生效〔开工备案完成〕之日为开工日开工日:开工日之后120日历天为开工日合同工总日历天数120日历日四、质量工程质量: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组本钱合同的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书;5、书及其附件;6、、及有关技术;7、图纸;8、工程量;9、工程报价单或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
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展施工、开工并在质量保修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厦门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双方可约定以下任何一种合同生效方式:1、双方签定盖章;2、经鉴证;3、经双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鉴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