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八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要求一、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保证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质量,依据有关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要求
二、本要求适用于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包括计划项目与工作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
三、成果报告按项目性质分为三类:一为地质调查评价类报告(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遥感地质等);二为技术方法类报告(包括物探、化探、钻探工艺、遥感术、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三为研究类报告(包括基础研究、战略研究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库建设、重大项目预研究等)
四、成果报告的编写和审查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审批意见书、任务变更和工作调整批复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
五、成果报告应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应力求文字简练、流畅,附必要的图表、册、附件,附图要清晰、美观
六、成果报告完成编写并通过初审后,报告编写单位应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申请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全面完成了设计书的任务;2.通过了野外验收;3.各类技术资料齐全;4.形成文字报告和各类图件;5.成果报告通过初审
评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初审意见书
评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8-1
七、报告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八、组织评审单位收到成果报告评审申请后,应在30日内确定评审形式、评审专家人员组成、评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评审申请书经组织评审单位签字盖章后发评审申请单位一份,另一份由组织评审单位保存
九、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经费较少的项目,人数可酌情减少,组成人员应覆盖项目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为了保证成果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委员会应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