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定居(或工作)就医办事指南一、异地定居(或工作)就医的办理条件1
已办理正式退休,将要长期(两年以上)定居于某一城市的中山参保人2
单位在中山参保,由单位长期(一年以上)派驻某一城市工作的在职人员二、所需材料□《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工作申报表》□《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定居申请表》□社保IC卡或社会保障卡□一式三份的《广东省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定居(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个人存折与参保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写上“此复印件与正本一致”字样,盖单位章□个人养老存折正本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退社保IC卡的代办证明□参保人身份证正本□参保人身份证副本份;□经办人身份证正本□经办人身份证副本份;注意事项:(1)在职人员、单位存在的退休人员需由单位办理;(2)存折必须为在我市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合作社除外)开户的存折;(3)参保人最多可选择三间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以后就医的医疗定点医院,最好其中一间为三级医院;当地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选择镇级以上的公办医院作为医疗定点医院
医院的医务科盖章、填写医院等级后,再到当地社保部门加意见、盖章;(4)单位一次申报10人以上的,须先传真《申报表》到我科,我科审核后再通知单位过来办理登记业务
温馨提示:办理异地登记手续后,参保人只能在自己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在中山市医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我局不予报销
珠海市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皆为我市医保定点医院,由于办理异地登记后会造成一定的不便,故到珠海市、江门市定居或工作的人员请考虑清楚
三、办理程序资料齐全的,审核后给予登记,一个月后生效
资料不全或我科在审核时产生疑问的,暂停登记,待稽核后再作答复
对于非定居原因或非工作原因而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该次异地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并追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