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摘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本文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物权性分析
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审议稿)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作了简评
最后,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规范上的不足,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流转土地制度是农村最根本的制度
因此,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
1979年开始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极大地激发了亿万农村的劳动热情,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认识模糊而暴露出种种弊端
针对此种情况,本文将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分析其物权性,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审议稿)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要依据,思索其在立法上的不足与完善,以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更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分析(一)纠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化偏差1、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争论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债权说和物权说
持债权说的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性质的权利,并提出以下几点理由: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联产承包经营合同取得,而联产承包经营合同是债权性质;其次,根据《土地承包法》,承包人不能擅自转让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这是普通的债权转让方式;再次,如果已经在土地上设立了土地使用权,是否还可以在其上设立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个问题
最后,债权说有利于对承包土地的调整,使承包关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持物权说的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权利,在性质上是物权,但究竟是何种物权,又有以下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