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9页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三农”发展,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第十八届三中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申请人;所称贷款人是指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各营业机构;所称县级联社是指各县(市、区)联社、农合行、农商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第2页共59页第1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9页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担保,也可以作为其他担保方式的有效补充
在有其他物权担保前提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其他物权担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为担保补充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人与借款人主体必须保持一致,不得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的信贷业务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须坚持“审慎拓展、择优准入、严控风险、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严禁同一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