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专区有偿使用管理规定归属体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销售系统分册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002撰写单位:国美电器销售中心卖场部版本:第一版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机密等级:□机密■一般合计页数:9页正文页数:5页附件个数:3个制度正文目录:目录页次1、目的12、范围13、名词解释14、职责15、作业内容26、注意事项57、附件5总裁审批管理研究室审核撰写人制度名称:形象专区有偿使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0021
目的: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卖场资源,改善卖场形象并为公司创收,并出于精细化管理和创收的目的,特制订“形象专区”(厅房)及“促销性”场地资源有偿使用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总部采销中心;各分部卖场部2
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3
名词解释:3
1定义:“形象专区”又称“厅房”,专指卖场内供应商占用面积较大、形象特别突出、商品陈列个性化较强(有别于正常陈列方式)的区域
1“厅房”的面积一般在10㎡以上,进深在2m以上
2在“厅房”的设计阶段,供应商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公司只在顶棚、地面及灯箱的悬挂高度及尺寸等方面做原则性的要求,可由供应商根据场地情况和自身的“VI标准”设计效果图,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制作
3“厅房”内商品陈列的形式相对独特,个性化强(可制作特殊的展架)
4制作“厅房”的供应商除需正常交纳进场费外,还需交纳“厅房”使用费
4、职责:4
1分部采购部、市场部和卖场部共同完成各门店“厅房”的布局方案;4
2总部卖场部负责规定“厅房”的收费标准;4
3分部采购部负责费用的谈判;5作业内容:5
1制作“厅房”必备的卖场条件5
1使用面积在3000平米以下的卖场,原则上不提倡制作“厅房”
卖场应以满足正常陈列(保证足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