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国有企业的多层代理及其改革的选择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主张:概述建立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基础上的企业所有者(委托人)和受雇佣的经理(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
从理论上看,作为受托人的企业经营人员应该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但在实践中,这种委托—代理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互分离,使经理人在经营中有机会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损及所有者的利益
亚当·斯密(1974)早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就指出,“在钱财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纯是为自己打算
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们监管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
”Berle和Means(1968)在1936年首次系统地分析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对现代公司企业经营方式的影响
随后,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综合代理制理论、产权理论和财政理论,深化了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并被广泛运用到分析企业所有制结构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中
中国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引起中国学者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关注,并把这一理论引入到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选择中
但是,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却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代表性观点有三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所有制是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根源
他们认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这种“法权上”的所有者难以把控制监督权落实到位,而且作为政府官员也没有强烈的利益激励促使他去关心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
所以,改革的关键是要解决这种所有权“空位”的问题,把所有权落实到个人,使个人所有者从个人利益角度监督经营者,促使他们提高企业效益
同时,防止经营者捕获企业利润而将亏损和债务转移给国家的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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