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第三条工程管理主要职责第四条工程设计管理第五条工程计划管理第六条工程招标管理第七条工程合同管理第八条工程开工管理第九条工程在建过程管理第十条工程验收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启动投产管理第十二条工程投资控制第十三条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审核、审计管理第十四条工程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工程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工程达标投产及创优管理第十七条建设管理经费保障第十八条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电网发展方式和公司发展方式转变”,深入推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程招标、统一调试验收”原则,实现国家电网公司(简称公司)“一强三优”发展战略目标,提升跨区电网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环保、设计、监理、施工、技术、财务、招投标、档案等法规、条例、规范和导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跨区电网项目,泛指受公司委托由建设运行部(以下简称“建运部”),按照“五统一”原则,统筹协调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的跨区联网工程、跨区送电工程、三峡输变电工程等电网工程及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
第四条为了加快跨区电网发展,强化建设管理,建运部建立和完善跨区电网建设管理机制体制,进一步发挥总部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直属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和网省公司属地优势,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调控有力的建设管理体系,确立科学严谨、权责对等、上下一致、协调沟通的良性工作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跨区电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第六条跨区电网项目的建设中,建运部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代表国家电网公司行使法人主体和建设主体职责,负责跨区电网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公司总部相关部局按职责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