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中烟办〔2011〕16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卷烟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试行)及试运行方案的通知各省级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总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促进卷烟工业企业强化设备绩效管理,推进行业设备管理精益化,现将《中国烟草总公司卷烟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试行)及《试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总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可公开)主题词:设备管理绩效评价通知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办公室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卷烟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试行)第一部分概述一、目的为进一步提升行业设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行业设备管理体系,引导卷烟工业企业加强设备绩效管理,运用先进管理技术,创新管理方法,推进设备管理精益化,更好地为“卷烟上水平”提供技术装备支撑和保障,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烟办[2009]84号),建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卷烟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以下简称“绩效评价体系”)
二、范围“绩效评价体系”适用于总公司对省级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公司)及所属卷烟工厂的设备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三、原则(一)引导性原则:贯彻国家与行业政策,突出指标对行业设备管理工作的导向作用,通过树立设备管理绩效标杆,引导卷烟工业企业自觉比对,持续改进,提升设备管理水平
(二)可比性原则:建立设备管理绩效指标库,制订统一的指标计算方法、口径和评价方法,实现指标可比,使“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全面和客观地反映设备管理绩效,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三)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主要以定量指标评价卷烟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绩效,同时设置定性指标,对卷烟工业企业设备技术状况、检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