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编号:发布日期:2011年5月日编制部门:企管人事处审批:页数:共12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管理,合理评价员工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为员工任用与人才选拔提供依据,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新入企员工、内部竞聘上岗员工的试用期管理
临时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1、企管人事部门:负责试用期员工归口管理,组织、监督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员工管理,拟订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审核试用期员工考评结果,办理试用期岗位调整、辞退及转正等手续
2、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试用期员工管理相关制度,各级直接主管人员(师傅)是试用期员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公司规定对试用期员工进行指导、培训和考评;提报试用期员工考评结果或相关建议;协助企管人事部门试用期员工管理其它工作
第二章试用期管理第四条试用期限规定1、公司所有新入企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
试用期间出勤应超过当月应出勤一半,否则,试用期顺延一个月
参加入职培训的(一周至一个月),培训期计入试用期
2、经过内部竞聘晋升或提拔晋升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其中:班组长试用期1个月;科工段长及以上试用期3个月
3、特聘管理、专业技术等人员根据本人从业经验、知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等,试用期可约定为1-3个月
特殊情况免试用期的,须总经理或子公司经理批准
4、新入企普工、计划外招聘的大学生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中培训期为一周;计划内招聘的新入企大学生试用期统一为六个月,其中培训期为一个月
5、新入企员工试用期计入本公司工龄
第五条试用期间管理1、新入企普工分配至岗位一周内,用人单位组织与员工签订《师带徒协议》(附件一),安排专人进行工作指导和监护,并填写新员工工作日志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每满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