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57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发文日期2007-04-28发布说明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10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