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等消防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设置标准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外观应采用桔红色相间色调,且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一)制度建设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以下制度及操作规程: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2、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4、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5、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二)器材配备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能够拨打“119”的外线电话,设置一部能够与单位的值班室、消防水泵房等联络的对讲电话;2、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置;3、不得作为仓库等其他用途使用,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整洁
二、档案建设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以下档案并适时更新:(一)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存放单位员工培训记录、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二)值班记录档案值班记录档案应存放《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三)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档案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档案应存放单位员工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四)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记录档案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记录档案应存放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巡查情况的记录(五)维护保养档案维护保养档案应存放《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及火灾报警探测器清洗情况记录等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可为原件,也可为复印件
(六)消防设施档案消防设施档案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