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外币支付系统)的管理,保障外币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币支付系统是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第三条外币支付系统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负责对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提交的支付指令进行接收、清算和转发,由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
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银行
特许参与者是指参加外币支付系统未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的外币清算机构
代理结算银行是指根据其与参与者签订的外币结算服务协议,负责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结果进行结算的银行
外币结算账户是指参与者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结算的外币同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银行参加外币支付系统应以境内法人或管理行为单位接入外币支付系统,并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管理行是指由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的,统筹负责该行在中国境内业务管理以及该行在中国境内所有分行合并财务信息和综合信息报送工作的外国银行分行
管理行应取得其外国银行总行或者经授权的地区总部指定其为管理行的授权书
第五条参与者可采用直连方式或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应以直连方式接入外币支付系统
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将其相关业务系统与外币清算处理中心连接,并通过其相关业务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间连方式是指参与者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共享前置机客户端发起和接收业务的连接方式
第六条外币支付系统受理多个币种的外币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