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工劳字[80]第24号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施工现场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
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第11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
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