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阶段评价书安监[]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部门遂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注释一、监督检查评价管理的阶段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技术措施总交底情况,对场地面布局、围档、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2、基础施工阶段1)基础开挖不足3米或不开挖基坑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施工完成(验收)时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2)房屋建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进行监督检查评分,并在基础施工完成(验收)时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3、主体阶段施工1)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2层时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2)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4层时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3)房屋建筑工程10层以上,每完成10层时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4)房屋建筑工程在封顶时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3个月评价一次
4、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评价
5、工程竣工验收,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二、要求和备注1、每阶段施工单位应提前申请通知监督站对其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且先自检,自检按《59-99》要求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并填写检查表和自评意见
2、安全监督机构综合各阶段监督检查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作出工程项目的总体评价结论意见,并核定等级和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
3、工程总体评价结论按历次评价评分的平均值评定等级
如施工阶段发生一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或历次评价中有两次不合格的,总体评价降低一个等级;如果施工阶段发2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以上重大事故或一起三级以上重大大气事故或者历次评价中有三次及其以上不合格的,总体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结果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总体评价的依据之一,也是施工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指标
5、本阶段评价书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4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