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撥款申請表(表格甲—地方組織撥款)須知(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修訂本)申請資格申請團體須為真正的地方或社區組織,並有能力舉辦有關的活動
以個人名義命名的地方組織,必須為慈善團體
有關真正地方組織的定義如下:(a)“真正”一詞有“真實”或“具真誠的意圖”的意思
(b)“地方組織”可界定為任何由多人所組成而擁有自主權的團體(無論是法人團體與否),其成立的目的完全或主要在於使到區內居民受惠
團體必須已向政府有關部門註冊(須提供註冊文件副本),而其註冊地址須位於葵青區內
(c)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成立為法團的團體或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或《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註冊的團體,均符合“地方組織”的定義
為服務全港市民而成立的文化、藝術、康樂、體育團體所舉辦的活動(不包括旅行活動)只要能夠促進區內居民的利益(即活動的對象以葵青區居民為主、舉辦地點亦主要位於葵青區內),若活動具有創新意念,而區內亦缺乏類似的活動,這些團體也可申請區議會撥款,但有關申請會被列入較後處理的次序
申請程序及限期2
符合申請資格的團體可向葵青民政事務處各分區辦事處(見下文第10段)索取申請表格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一式兩份)須於下述限期或之前的辦公時間內,連同團體的註冊文件副本,交回葵青民政事務處各分區辦事處:活動舉行日期期限(逾期遞交的撥款申請將不予考慮)四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八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十二月一日至翌年三月十日二月一日或之前六月一日或之前十月一日之前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資助款額及用途限制3
每項活動的最高資助額為12,000元
獲資助的活動必須是主要為促進區內居民利益而推行的社區參與活動、慶祝傳統節日的活動,或是在地區推廣康樂、體育、文化、表演、視覺及文學藝術的活動,並必須屬非牟利性質
撥款不得用於下列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