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章程审批需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1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书面答复;7需进口的物资清单;8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会人选、监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9正、副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10环评意见;11用水用电证明;12公司住所证明;13安全选址意见(国家安全局);14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15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说明:1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2、以上提交的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第1项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⑵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⑶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⑷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⑸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⑹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⑺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⑻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⑼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⑽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⑾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⑿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解决办法;⒀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⒁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4、第3项外资企业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⑴名称及住所;⑵宗旨、经营范围;⑶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⑷组织形式;⑸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⑹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⑺劳动管理;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