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设建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全面落实铁道部与山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分别签署的《铁道部山西省政府关于山西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铁道部陕西省政府关于陕西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部省纪要),认真执行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沿线各省、区签订的《土地协议》或《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26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建设理念,提高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意识,积极搞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条为规范大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行为,明确各层次的职责范围,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职责分工第三条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机制
第四条在铁道部的统一领导下,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及时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联系,并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具体组织各省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五条参建设计、咨询、监理单位要依据合27同约定或公司委托,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参建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照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加强与各自标段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各自标段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
遇有部省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铁道部决定
不得擅自处理违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七条新建大西铁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开展征地拆迁,设计单位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并复核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