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06年11月22日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规划建设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
为使我县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有序开展,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住房消费、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工作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房字〔2006〕99号)要求,我局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与县发展改革局、县规划建设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洞头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整个整治工作,召开了协调工作会议,明确了工作任务,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地开展,使我县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部署,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与部署安排阶段;自查自纠与集中检查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