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樱桃园集团总公司、潍坊浩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潍坊樱新工程装饰公司、高洪福、高洪华、高东昌、牟欣之、高洪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案公诉机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山东樱桃园集团总公司,公司住所为奎文区健康东街368号,法定代表人高洪华
诉讼代表人高立吉,男,1955年3月出生于潍坊市奎文区,汉族,大学文化,住奎文区樱北村
系山东樱桃园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辩护人谭宁,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洪华,男,1949年10月16日出生于潍坊市奎文区,汉族,大学文化,山东樱桃园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奎文区樱桃园街办樱北村
1999年12月29日因本案被拘留,2000年2月1日被逮捕,2001年1月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3月18日被逮捕
现押于奎文区看守所
辩护人孙华林,山东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洪梅,女,1961年6月22日出生于潍坊市奎文区,汉族,大专文化,山东樱桃园集团总公司樱桃园宾馆总经理,住奎文区樱桃园街办樱北村
1999年12月29日因本案被拘留,2000年2月1日被逮捕,同年9月1日被取保候审,2001年3月18日被逮捕,同年4月4日取保候审
辩护人迟春江,山东鸢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位潍坊浩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为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415号,董事长高洪华,副董事长、总经理高洪福,该公司于1999年7月23日被注销
被告人高洪福,男,1959年5月12日出生于潍坊市奎文区,汉族,大专文化,潍坊浩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奎文区樱桃园街办樱北村
1999年10月25日因本案被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
现押于奎文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宏伟,山东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位潍坊樱新工程装饰公司,公司住所为奎文区健康东街56号,法定代表人高东昌,该公司于2000年11月8日被注销
被告人高东昌,男,1947年9月17日出生于潍坊市奎文区,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