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统一征缴、一单托收”新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用人单位:为强化社会保险基础管理,加快基金征缴模式改革,建立集中式数据库,堵塞支付漏洞;同时,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统一安排,全市将于2004年11月17日全面启动“统一征缴、一单托收”系统
新系统启动后,企业申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时,将由原来分别填写三种收缴月报表改为只填写一张月报表
但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的支付业务还是按险种分别申报,统一在支付部办理
申报医疗保险相关业务仍然保持不变
为确保新系统启动后数据准确、运行平稳,请各参保单位与我们密切配合努力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
由于数据转换和新系统启动给各单位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向各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忠心的感谢
崇文区社保中心2004年11月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75号)、北京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号)、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和市社保中心委托的代办机构(以下统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社保所”)、职介中心和区(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