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宁武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应急救援体系中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增强我矿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能力和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全方位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力求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1.2.1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1)《中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4)《煤炭安全规程》(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8)《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9)《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10)《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11)《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14)《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8)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字[2005]43号(1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字[2005]43号(20)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