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数据处理中心及税务干部学校工程监理交底天津博华工程建立监理年月目录一、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利和义务二、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三、监理工作程序和四、工程资料理及归档要求一、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利和义务
1.监理利〔天津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⑴选择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⑵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公布的建立工程质量或设计合同约定质量时监理人可书面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改
⑶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⑷主持工程建立有关协作的组织协调
⑸征得委托人同意有权发布开工、停工和开工
⑹工程资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⑺工程进度的检查、监视权以及工程实际开工日提早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工的签认权
⑻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款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2.监理人义务:〔合同第四、五、六、七条〕⑴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定向委托人监理工作;⑵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程度相适应的咨询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⑶对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资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及时移交给委托人
⑷在合同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内容可根据业主中的要求编写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要求
通用的内容可这样写:监理工作内容一般是“四控两一协调即质量控制、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理、资料信息理和工程各方的协调工作并对文明施工及平安施工予以监控
监理范围:应按或合同中明确的范围填写如“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等
三、监理工作程序和:1.监理工作程序:如图质量控制程序工程物资控制检验批控制隐蔽工程控制承包提交
工程物资报验申请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展实物检查无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