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婚约制度的缺失与构建一、婚约制度建构的必要性婚约,指男女双方以将来互相结婚为目的所订立的契约
婚约亦称订婚,婚姻的预约
也有人解释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广义的结婚不仅包括夫妻关系的确立,而且也包括婚约的订立(定)婚,狭义的结婚仅指男女确立夫妻关系,我国不承认婚约效力,亦采用狭议论
我国婚姻法对婚约没有任何规定,《婚姻法》总则之后即是结婚,结婚一章中没有婚约的相关规定,而婚约却牵连着千家万户,因无婚约制度的法律规定,婚约习俗也因地而异,随意毁约,酿成纠纷越发普遍
婚约制度应对两个最突出的两个问题做出规定,就是:一、无任何理由的毁约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或违约责任;二、婚约后按婚约习俗给付彩礼及赠与物如何处置
关于第二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做了相应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有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立法机关立法中未予规定的婚约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释法中做了规定,此规定是否越权暂且不表,该条的规定应更多解释为政治层面上的诠释,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表述,为何
其中按习俗给付的彩礼属何性质,请求权基础为何均没有规定,似乎此规定已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司法的权力缺失的情况下,大量的婚约纠纷不得不靠私力解决,婚约纠纷引发的群殴、械斗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果我国对婚约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则在形成婚约到结婚前这段时间的发生的社会关系可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从而避免因无法可依而适用法律混乱的尴尬局面
二、我国婚约制度的演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