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评分标准解释说明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现在我介绍这次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各项表格及评定标准的使用和注意情况。一、考核认定现场复查工作主要核查监督机构保证正常监督工作必须具备的三个主要条件,分为硬件条件、软件条件和管理效果。其中,硬件条件主要包含监督机构从事监督工作所必要的办公场所、交通、通讯设施以及机构编制、人员组成、专业要求等;软件条件主要包含监督机构为保障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所建立的规章制度、监管模式、教育培训以及层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廉政建设、信访工作等内容;管理效果则主要包含监督机构开展正常监督工作发生的执法行为和监督成果等。二、省考核认定表将以上检查内容分为七类27个子项,即基本条件(含3个子项30分)、监督工作管理(6个子项28分)、监督机构运行情况(6个子项34分)、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2个子项22分)、检测市场、主要建材等管理(5个子项19分)、经费保障(1个子项5分)、其他(4个子项12分),共计七大类150分。评价得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90~119分为基本合格,120分以上为合格。建议:组长核查1、23、24、25、26、27项;副组长核查2、3、9、10、11、12、13、18、19、20、21项;组员一人负责现场抽查工程,对4、5、6、7、8、14、15、16、17、22项内容进行核查;另一人协助组长、副组长协查并汇总全面情况。三、考核评分标准指标说明见评分标准。几点具体说明:一、基本条件(30分)1、单位、人员资格1.1独立的法人单位(3分)具有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得3分。无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的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分。1.2监督人员比例(3分)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5%,同时具有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且土建、安装、市政园林专业监督人员比例符合5:2:1要求,无市政园林监督职能机构按照5:2要求考核,达到5:2的,得3分;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土建、安装、市政园林专业监督人员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上述比例按照监督机构取得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的监督人员人数(包括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不含助理监督员)计算。该项是指监督机构总人数满足75%比例要求(质量安全合并的为60%)。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不计入,按照编委批准的人员数进行核定。聘用人员(聘期在一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暂时只能取得助理监督员,参照前期申报资料数量核查。1.3监督人员的数量(3分)取得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的监督人员人数(包括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不含助理监督员)不少于15人,且监督工程师人数不少于5人的,得3分。此项为基本合格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结果须与其他考核项综合考虑)。监督人员人数每少1人,扣1分;监督工程师人数每少于1人,扣1分,扣完为止。1.4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历(3分)设区市级机构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15年以上并具备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并具备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其中1人职称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2人职称均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其中1人不具备监督工程师资格的,扣1分;2人均不具备监督工程师资格的,本项不得分。2、办公条件2.1办公场所面积(2分)查房产相关证明及实地核查估算,监督人员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得2分;人均办公面积10~15平方米的,得1分;不足10平方米的,本项不得分。2.2配备微机情况(2分)单位共配备10台以上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的,得2分;7~10台的,得1分;7台以下,本项不得分。2.3监督软件使用(2分)应用监督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监督管理的,得2分;未应用监督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监督管理的,本项不得分。2.4通讯与交通工具配备(2分)每两个监督组(科)不少于1台交通工具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5检测设备和仪器(2分)配备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