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餐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目录1
术语及定义2
餐饮污水浓度系数(k)2
综合排放量(Q)3
餐饮污水综合排放量的确定与设施选型3
餐饮污水排放量(L)的确定3
餐饮污水浓度系数(k)的确定3
餐饮污水综合排放量(Q)的确定3
餐饮污水处理工艺与设施选型3
餐饮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容积的确定4
设施的建设与安装4
施工安装单位要求4
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5
运行维护管理5
设施及周边的环境卫生5
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5
一体化处理设施5
管道、连接井与取样井5
简易式处理装置6
废弃物处置7
设施使用年限8
参考工艺:厌氧生物滤池法工艺的设计安装8
处理工艺流程8
一体化处理设施8
管道、连接井及取样井1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控制餐饮业污水污染,规范宁波市餐饮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保障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管网安全,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宁波市城镇规划区内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管网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餐饮污水处理设施及现有建筑物内开办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城镇纳管餐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及定义2
餐饮业:是指以从事食物烹饪、餐饮服务以及提供原辅材料加工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行业
经营性包括:各类酒店、宾馆、中西餐馆、咖啡厅、快餐店、排档、农家乐、营养餐供应企业、大中型购物场(超市)的熟食制作部以及大小菜市场等
非经营性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食堂或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