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农函〔2010〕10号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农合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征求意见的函各市卫生局、省直新农合定点医院: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晋卫农卫〔2008〕5号)已经使用两年,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94号),今年拟对我省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足现有人均150元的筹资标准,从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满足临床诊治疑难重症需要出发,在国家颁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拟增加的209种基本药物(附件1)的基础上,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兼顾中西药的原则,对现在使用的用药目录提出调整建议
对可替代性强、品种丰富的同类药物要经相关专家论证后,提出增减意见;对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或有性价比更高且安全适用的替代药品)和目录中临床已不使用的药品提出调出意见
二、各市要征求辖区市级医疗机构和三分之一县级医疗机构(要有一定数量的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意见,并以市为单位组织论证,向省卫生厅提出修改意见
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要征求每个科室的意见,并以院为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向省卫生厅提出修改意见
三、此次用药目录调整时间紧、任务重、关系重大,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责成专人认真落实
各市、各单位务于10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报回省卫生厅农卫处
省厅将在组织专家对各市、各单位的建议进行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新农合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联系人:张云龙联系电话:0351-3580354电子邮箱:wstnwc@163
com附件:1
我省拟增补的209种基本药物2
建议调出的药品名单3
建议增加的药品名单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我省拟增补的209种基本药物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序号品种名称剂型备注一、抗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