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初稿)(2011年8月4日)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宁政办[2011]166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从2011年6月起,全县政府举办的15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
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50种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由省药品采购机构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二、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一)改革管理机制
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所在县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实行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组建了医疗卫生集团的,由医疗卫生集团管理
全面推行以机构规划建设、人员准入、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形成合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
(二)改革人事制度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聘
聘期三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任,取消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级别
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在核定人员总量和岗位的基础上,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竞聘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竞争上第1页共6页岗,按岗聘用,聘期三年,合同管理,定期考核,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缓聘
对违反《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