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初稿)(2011年8月4日)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宁政办[2011]166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从2011年6月起,全县政府举办的15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50种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和医用耗材由省药品采购机构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二、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一)改革管理机制。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所在县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组建了医疗卫生集团的,由医疗卫生集团管理。全面推行以机构规划建设、人员准入、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形成合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二)改革人事制度。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聘。聘期三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任,取消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级别。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在核定人员总量和岗位的基础上,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竞聘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竞争上第1页共6页岗,按岗聘用,聘期三年,合同管理,定期考核,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缓聘。对违反《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辞退。组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及联合体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及考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制定《XX县区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做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妥善安置、分流未聘人员。(三)强化绩效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为主要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考核,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兑现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和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三、建立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一)落实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均等化要求,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人员经费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总量,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安排;公用经费按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核定,人员培训经费按照相应人才培养规划合理安排补助;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二)调整服务项目及标准。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注射,不含药品和医用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第2页共6页诊疗费,一般诊疗费为8元,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用个人帐户基金支付,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员分别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支付7元,个人承担1元。其他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仍按照《XX省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规定执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基层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