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税源普查指导方案为落实《区关于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全面摸清和掌握八大关管区税源底数,确保全区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税源普查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全区税源普查工作安排,彻底摸清管区纳税户数及未依法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未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的漏征漏管企业单位
二、税源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一)税源普查范围八大关管区缴纳地方税收的企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税源普查对象企业(含外资企业,下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区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三)税源普查时限户源普查日期截至2012年2月29日;房产、土地信息普查期限为2011年度
三、税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在征收机关已掌握的税源信息的基础上,重点普查以下内容:(一)未办理工商执照的企业单位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办理工商执照的企业单位逐户建立台账,核实基本信息,通知企业单位和工商税务专管员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将上述信息传递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已经办理工商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对已经办理工商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建立台账,核实基本信息,通知企业单位和工商税务专管员至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将上述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外注内营”的企业单位第1页共4页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外注内营”企业逐户建立台账,核实基本信息,通知企业单位和工商税务专管员至工商部门变更工商执照,至税务部门变更税务登记,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整治
(四)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逐户建立台账,核实基本信息,要求企业认真填写《已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单位登记表》,实地核查企业单位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缴纳税种等涉税信息,并将上述信息传递至区财源建设办公室
对上述企业单位的房产、土地信息一并纳入核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