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为目的,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抓手,以落实责任制为保证,着力夯实基础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增强各社居委、各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居,大事不出区,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实现信访总量及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社会治安持续良好
(二)具体目标
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加大调处力度,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调处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率95%以上;夯实基础,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保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区两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社居委、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成立以区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区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民政、经贸局、土地局、建设局、社管局、开发公司、拆迁办、法院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维稳服务中心
由维稳服务中心统一牵头协调,区信访办、司法所、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主要任务各社居委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是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区综治、维稳、信访部门,是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本区、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机构
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内矛盾纠纷排查第1页共4页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行业、各领域的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
具体职责:(1)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建设局牵头、开发公司协调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