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选民登记工作是选举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定程序,是一项法律性强、严肃细致的工作
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享有选举权利的每一位公民能够依法进行选民登记,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我镇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新洲镇选民登记工作指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万xx常务副组长:龙xx副组长:张xx成员:高xx选民登记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全镇各村(选区)选民登记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督办工作进度,确保选民登记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时间安排1、入户登记阶段(9月24——9月27日)
一是按照人口普查底册对照上次选民登记表,逐人逐户进行核对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选民登记表填写要一式两份;二是对地址不详、下落不明的选民,经过走访群众、调查核准后决定是否登记
2、选民资格审查阶段(9月28日——9月29日)
选民登记完毕,各村支部书记要认真审查签字,经驻村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镇选举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审定(见附表2)
3、选民公示阶段(9月30日——10月3日)
对确定有选民资格的选民,按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经过群众看榜审议无误后,填写选民证
4、发放选民证阶段(10月4日——10月6日)
选民公示阶段结束后,各村要在10月6日前将选民证发放至选民手中
四、登记口径1、选民登记以村(选区)为单位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村(选区)登记
选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选区)登记;本地户籍的选民,其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村(选区)的,在取得原村(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第1页共3页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外地户籍的选民,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村(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