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提高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实现应保尽保”是省委、省政府今年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实现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加强领导、靠实责任、规范操作、落实政策,圆满完成提标扩面工作任务
二、提标标准与扩面范围(一)城市低保提标标准
从2009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在152元的基础上提高10%,即15元,达到167元
(二)农村低保提标标准与扩面范围
从2009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85元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728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52元,将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计划生育户和年收入在728元以下的残疾人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三)农村五保提标标准
从2009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省级补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提高后我县的五保供养标准达到1400元
三、方法步骤此次扩面提标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4月25日)
乡村两级成立低保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印刷和发放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工作
各级民政工作者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政策讲座等形式,宣传政策,帮助群众了解低保、五保待遇的申请程序、保障范围、补助标准和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干部群众执行低保政策的自觉性
第1页共4页(二)申请审核阶段(4月26日-5月10日)
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的工